生活饮用水检测42项(生活饮用水余氯检测标准)不看后悔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9-07
通知规定:公共供水企业应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测二次供水8项指标。根据《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要求,结合本市供水行业管理实际,市水务局现就水质检测、
上海市水务局今天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公共供水企业应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测二次供水8项指标供水企业应保持二次供水余氯稳定,并关注水质投诉,夏季高峰时着重关注红虫问题据悉,《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已于去年10月1日实施。
为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质,根据《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要求,结合本市供水行业管理实际,市水务局现就水质检测、能力建设、考核方式、实验室规范管理及水质保障措施等相关工作要求发下该通知通知明确:原水供水企业按照应急药剂投加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致嗅物质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的检测。
公共供水企业每月至少一次检测49项指标,每半年至少一次检测111项指标,夏季高峰供水期间,应增加致嗅物质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的检测公共供水企业应每两周至少一次检测7项指标,其中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项目检测所有管网水数量的20%(含10%的管网末梢点)。
每一个水厂供水范围内至少选取一个管网末梢点,每月至少一次检测49项指标 通知要求供水企业所属水厂应建立水质检测实验室,并具备出厂水18项指标的检测能力供水企业应建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实验室,具备常规49项指标的检测能力。
根据上海水质特征,供水企业应加快完善总有机碳(TOC),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致嗅物质指标的检测能力各水库应加强监测并关注藻类变化情况根据水源地应急处置药剂投加技术规程,及时投加粉炭或次氯酸钠,保障出库水水质。
当水库水质发生较大波动时,应及时告知水厂《标准》将菌落总数限值从100CFU/mL调整为50CFU/mL,水厂应密切关注消毒效果常规处理水厂可利用预加氯沉淀池完成一部分消毒效果,深度处理水厂必须建设消毒接触池,保证消毒时间。
严格控制消毒副产物生成,水温偏高时更需要密切关注为确保管网水水质,控制管网水水龄,供水企业应增加管网水亚硝酸盐氮的检测,频次参考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亚硝酸盐氮超过《标准》限值一半时,应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冲水。
同时供水企业在对市政管网进行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卫生防护,避免因维护导致的管网污染水质检测指标一、49项指标:即在国标“42项指标”基础上增加锑、亚硝酸盐氮、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总量)、氨氮等7项指标。
二、111项指标:即在国标“106项指标”基础上增加亚硝酸盐氮、N-二甲基亚硝胺(NDMA)、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和总有机碳(TOC)等5项指标;三、出厂水18项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耗氧量、水温、pH、氯化物、总碱度、总硬度、氨氮、亚硝酸盐、铁、锰。
四、二次供水8项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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