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文明(鲁文明委2022 4号文件)不看后悔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02-28
关于评选2022-2023年度市级文明村镇的通知一、评选条件1.符合《长治市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中文明村镇评选标准;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突出,
关于评选2022-2023年度市级文明村镇的通知一、评选条件1.符合《长治市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中文明村镇评选标准;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突出,且连续两届获得县(区)级文明村镇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3.2022年1月1日以来,发生《长治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中“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二、评选程序1.自评申报(2023年12月初——12月下旬)符合条件的村镇要对照长治文明村镇评选标准和条件,在自查自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向所在县(区)文明办提出申报2.审核推荐(2023年12月底——2024年1月19日)。
(1)新申报各县(区)文明办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照《长治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审核研究,确定新申报推荐名单(2)复查各县(区)文明办对照《长治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对现有市级文明村镇进行复查,特别要对照“负面清单”重点排查。
根据复查审核情况,向市文明办提出保留称号申请3.测评检查(2024年2月26日——3月中旬)市文明办组建测评检查组,对新申报市级文明村镇进行实地测评,对上届市级文明村镇进行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具体测评方案另行通知)。
测评检查结束后,市文明办根据测评检查结果,拟定拟表彰及取消称号名单对因测评成绩不达标取消荣誉称号的,不再新增或递补名额4.公示表彰(2024年4月)市文明办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将拟表彰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核同意后,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满后,予以表彰三、联系方式长治市文明办二科 0355-2192456来源:长治市文明办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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