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汽车遮阳罩(汽车遮阳罩怎么安装)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9-11
广大市民朋友们:自去年我县组织开展摩托车、非机动车雨篷、遮阳罩拆除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部分市民违法加装摩托车、非机动车雨棚、遮阳罩现象屡禁
广大市民朋友们:自去年我县组织开展摩托车、非机动车雨篷、遮阳罩拆除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部分市民违法加装摩托车、非机动车雨棚、遮阳罩现象屡禁不止摩托车、非机动车加装雨篷、遮阳罩,不仅导致车体变宽变高、风阻增大,影响车辆稳定性、侧间距和驾驶人视线,而且一旦发生事故,骑车人极易被刺伤眼睛等要害部位,尤其遇到道路湿滑、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同时,加装雨篷、遮阳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广大市民出行安全,特发出倡议:
请广大市民自行拆除摩托车、非机动车违法加装的雨篷、遮阳罩,若不拆除上路被交警部门查获将处罚款50元人民币,并一律强制拆除、收缴。请广大市民予以支持理解,积极配合。
盈江县城市环境巩固提升工作指挥部2019年11月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盈江云”app!编辑:段忠胜 杨丽春。
审核:尹以祜 周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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