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官网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5-01-25
通知为加强飞机运动员管理,根据《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管理办法》和《飞机运动管理办法》,结合中国飞机运动发展现状,中国航空运动
通知为加强飞机运动员管理,根据《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管理办法》和《飞机运动管理办法》,结合中国飞机运动发展现状,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制订了《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飞机运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2日起生效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飞机运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飞机运动员管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管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航管中心”)印发的《飞机运动管理办法》,结合中国飞机运动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航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及其会员单位组织的飞机运动竞赛、飞机运动训练、创(破)纪录飞行活动(以下合称“飞机运动”)的,具有中国国籍(港澳台除外)的人员。
第三条 中国航协负责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运动员注册登记应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运动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航管中心和中国航协制订的相关规定和竞赛规则,文明参训参赛,尊重对手,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条 参加中国航协及其会员单位组织的飞机运动竞赛,须为中国航协的注册运动员,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飞机运动竞赛执照,有与竞赛项目一致的项目签注,且竞赛执照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 竞赛执照设有不同的项目签注,包括:轻型飞机运动、特技飞机运动、滑翔机运动、直升机运动、自转旋翼机运动、动力悬挂滑翔机运动,共六个项目签注。
第八条 申领竞赛执照,应参加中国航协或其认可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飞机竞赛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九条 竞赛执照有效期为3年。原则上执照到期前应进行年审以延续有效期,执照过期后最长3个月内应进行年审,否则执照失效。每年1月至3月为年审期,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条 竞赛执照失效后,应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重新申领竞赛执照。
第十一条 运动员须在一个年审周期内(下一次年审前)至少参加1场中国航协或其会员单位组织的飞机运动赛事,否则年审时须降低一个运动技术等级申请;持最低飞机运动技术等级者,则失去该运动技术等级称号;仅申领了竞赛执照,未达到最低运动技术等级者,原执照失效,不予年审。
第十二条 中国航协于每年4月20日前在中国航协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注册运动员名单。
第十三条 运动员按不同的项目分别设置国际级运动健将、国家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和三级运动员五个运动技术等级。
第十四条 申请运动技术等级,须先按本办第六条规定取得竞赛执照。
第十五条 申请滑翔机运动技术等级按照体育总局颁布的滑翔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除滑翔机运动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不同的项目签注分别申请相应的运动技术等级(赛事项目必须与所申请运动技术等级的项目一致):(一)国际级运动健将获得世界单项锦标赛、世界航空运动会前8名。
(二)国家级运动员1.在全国单项锦标赛中获得前3名;2.在中国航协B类赛事中获得第1名(三)一级运动员1.在全国单项锦标赛中获得前6名;2.在中国航协B类赛事中获得前3名(四)二级运动员1.在中国航协B类赛事中获得前8名。
2.在中国航协C类以上赛事中,2次获得前3名(五)三级运动员1.2次参加中国航协C类以上(含C类)赛事,顺利完成竞赛任务,没有弃权,没有受到处罚,没有任何违反赛风赛纪等不良纪录2.4次参加中国航协会员单位组织的俱乐部赛事,顺利完成竞赛任务,没有弃权,没有受到处罚,没有任何违反赛风赛纪等不良纪录。
第十七条 允许一个运动员申请多个项目的运动技术等级。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航协。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来源: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编辑:施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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