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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03-28
为进一步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加强外来人员管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进一步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加强外来人员管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境外、省外入平人员主动申报和全体市民监督举报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主动申报(一)申报对象1.境外入平人员(指出国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2.国内省外入平人员(二)申报要求1.拟由境外、省外入平的人员,应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
2.境外、省外入平人员在到达平度后,必须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居)报告,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报告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并第一时间出示或申请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请者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的“来鲁申报”模块网上申请)。
3.宾馆、酒店、出租房等要严格落实境外、省外入平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当地镇(街道、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三)隔离措施。
1.省外入平人员,持有省际互认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的,无需隔离;持电子健康通行码黄码或红码的,必须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集中或居家)2.境外入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集中或居家)3.境外、省外入平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由所在社区(村居)联系安排到定点医院,不得自行就诊。
二、监督举报市民有义务对境外、省外入平人员进行监督,敦促其按规定申报登记发现境外、省外入平人员不主动申报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问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也可拨打公开举报电话(0532—89639091)和110举报。
三、法律责任(一)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从严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相关单位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未按规定进行隔离(集中或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私自外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朋友们,为了城市的安全,为了您的健康,请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举报疫情线索,汇聚起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共同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平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来源 :平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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